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上级部门关于“新基建”的相关要求,依据《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教科信函〔2021〕14号)、《长江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99号)、《长江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31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升建设效能,明晰工作流程,现对学校校园网建设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和明确,便于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准确掌握相关程序与要求。
(一)新/改/扩建工程中的网络建设要求
新/改/扩建工程涉及的网络建设,应纳入项目整体规划预算,严格落实“通水、通电、通网”三同步原则,做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立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完整、功能完备。
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楼宇项目中的校园网络部分,以及在办公室、机房、实验室和其他各类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所涉及的校园网络内容。

1.项目立项。
建设单位须在立项阶段提交包含初步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在内的网络建设方案,报送互联网与信息中心进行评审与备案。如方案不符合学校校园网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后重新提交。请特别注意:互联网与信息中心需组织技术评审,请各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中预留充足时间。
2.项目招标。
由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招标制度组织。
3.施工准备。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提交拟用于项目的工程材料样品及深化设计方案,报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审核备案。凡不符合学校校园网建设标准与规范的样品或方案,一律不得用于项目建设。
4.项目实施。
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全程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项目验收。
校园网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向互联网与信息中心提交完整网络建设的技术文档,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文档中须清晰标注每个信息点的具体位置及其接入校园网的路由路径。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将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启用。项目资产后续按学校资产验收与登记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二)相关单位专网建设与管理
校内各二级单位因教学、科研、管理等特殊需求确需建设专用网络(以下简称“专网”)的,由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专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及日常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与管理责任。各单位建设专网前,应提前向互联网与信息中心报备建设方案,确保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未经报备或不符合规范的专网,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络基础设施。